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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夕阳红”,公证解烦忧

发布日期:2011-06-07 10:14作者:李 梅来源:系统阅读:字体大?。?a href="javascript:void(0);" data="bigger" class="si_img J_font">[ 大 ] [ 小 ]

一天,已70高龄的刘某来到公证处,满怀悲愤地向公证员叙述起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刘某早年经商,他和老伴起早贪黑辛苦忙碌,不但将几个子女养育成人,还为自己积累了一笔“天文数字”的存款。50多岁时,刘某将生意交给孩子们打理,自己准备和老伴安心地在家颐养天年??商煊胁徊夥缭?,就在这时,刘某的老伴被查出患有肝癌,且已是晚期?!八妥摺绷死习橹?,刘某独自生活了十多年,随着年龄的不断升高,身体也不如从前了,孩子们也整日忙碌,很少有空来看望刘某。虽说物质方面条件优越,可刘某越来越感到自己独自生活有诸多不便,于是刘某萌生了找一个伴来陪自己共渡余生念头。

就在今年年初,刘某在早缎练时认识了离异的女士,二人经过一段时的相互了解,想在领取结婚证后一起共同生。刘某的孩子听到刘某要结婚这一消息时,一下子就炸了锅,刘某的孩子们认为女士是为了刘某的财产才要和刘某结婚的,为阻止他们结婚,刘某的孩子们先是断了刘某家的水、电;后来,刘某的儿子又将刘某接至自己家中,不让刘某和张女士见面……

刘某对公证员说:“其实我和张女士是真的对彼此有感情,她绝对不是贪我的钱,孩子们反对是因为他们有私心,他们怕我把钱给了女士,他们自己就没份了。请你们帮帮我,让我这个老人能安安心心的过几天舒心日子。”

公证员在了解了详情之后,耐心地向老人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建议老人和张女士办一份财产约定公证,对二人再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及婚后财产来源的支配、使用以及扶养、继承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二人既可顺利再婚,又能消除子女对财产、经济利益的担心与顾虑。老人听后高兴极了,马上打电话与让女士带身份证来公证处,公证员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后,按刘某和张女士口述的内容,为二人起草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二人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百年后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为两位老人出具了公证书,二老喜笑颜开地拿着公证书回去了。几天后,两位老人带着喜糖来到公证处,握着公证员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形式即婚前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合同?;榍安撇す嗣家迨侵腹せ垢菟降笔氯说纳昵?,对双方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及使用等问题所达成的合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